各位老师,为了加强学校财产管理,抵制浪费和有意损坏物品,人人要树立增收节支的思想意识。2013年起特制定物品发放、维修、更换制度:
1、开学初,总务处将登记发放办公日常用品,以及教室桌凳、粉笔、板擦、清洁物品等,并根据各办公室、功能室、教室的财产情况,进行清点登记,责任人当面签字。年尾进行财产清点通报。
2、自然消耗、自然损坏的物品,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维修或更换;人为损坏自己赔偿维修金或物品。
3、物品损坏、领取或更换采用上报制:需添置或物品损坏维修更换的,要用纸张上报,注明:办公室、班级、损坏物品、班主任、年级组、教师、年月日,上缴总务处。
4、领取或维修更换物品,采用时间集中制:在统一的时间内领取,需维修的也是根据具体情况统一时间维修,过期不候。比如办公桌、日光灯、电扇、空调等季节性物品(不零散维修或更换物品,特殊情况除外。)
5、电脑维修,上报电教处统一时间维修。